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5日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下午14:00— 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考点设在郑州市区。二、报名条件(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技术工作,遵守职业道德。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免考部分科目人员所考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要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9:00至2014年3月1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12日。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至3月12日。2014年3月14日前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汇总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3月17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20日9:00至3月24日17:00。(一)报名办法1、考生网上注册所有报考人员首先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考生注册页面,按照提示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注册成功后,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注册照片维护”栏目,按照要求上传近期(一年内)、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红底、蓝底或白底,小于100K,占满图片框)。2、考生报名办法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接受“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左侧“当前报考状态”查看照片审核是否通过,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之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报名信息确认之后不得再次修改,请在确认下载打印前认真核查,确保完整、准确。(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考生,经单位同意,由所在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直管县(市)考生经原单位同意,仍到原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初审合格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并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审核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审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带已通过审核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三)缴费办法。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质量专业技术、出版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考试及人事争议仲裁问题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1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5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四)打印准考证。2014年6月8日9:00至6月11日17:00,审核通过并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五)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考试教材及培训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0371—65928630。六、注意事项(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报名程序和缴费方式有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二)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体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三)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总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资格审查单位当事人的责任。(六)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八)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九)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十)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附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2014年2月10日
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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