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29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7月0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79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度驻马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日        2015年驻马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24号),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一、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完成7730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905辆)。二、主要工作(一)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2015 年7月底前,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201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无标车、黄标车进行处罚。(二)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 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注销的黄标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2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三)严格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按照《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要求,对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四)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4〕233号)要求,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绿色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放宽标准、降低要求,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审验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提高黄标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尾气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 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对于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的单位,主管部门暂停其检验资格,并严肃追究其管理责任。(五)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绿色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全面统筹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督导各县、区政府落实有关要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淘汰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等相关事项,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二)明确工作责任。当地政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工作的领导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协调推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淘汰工作进度,确保完成淘汰任务。建立调度通报机制,从6月起,每月调度一次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0日前向市公安局上报本月淘汰数量;市公安局每月1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上月各县、区淘汰进展情况,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各地黄标车淘汰情况,必要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市政府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履责和诫勉约谈;对影响年度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的,实施“一票否决”,并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存在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有关数据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舆论氛围。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 附件:2015年度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表   附  件 2015年度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表

县区 黄标车淘汰数量(含2005年底前 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2005年底前 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驿城区 2685 1942
开发区 484 89
市产业 集聚区 55 29
西平县 692 292
遂平县 447 134
汝南县 714 187
平舆县 417 143
上蔡县 675 222
正阳县 431 151
确山县 434 106
泌阳县 696 610
合计 7730 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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