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学及相关专业的规定。根据《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并请示省职改办同意,今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学历规定中,药学或中药学的相关专业按照(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文规定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河南人事考试网)执行。此前有关报名条件或相关专业的界定与现规定不符的,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规定为准。

二、严格实行属地报名的原则。各县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受理并报市职改办。单位地址或工商营业执照属驿城区管理的人员,由驿城区职改办受理并统一报市职改办;所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属市工商部门管理的人员,直接带本人材料到市职改办审查。单位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由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每人需提交: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电子注册信

息备案表)。

7、单位证明(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8、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表格(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时间:7月5日至7月15日。各县、区统一来市报名时,请提前一天预约。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电话:0396—2816745

驻马店市职改办

201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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