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从2012年起,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不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评审工作。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实行初聘和考核认定两种方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包括“员”级和“助理”级两个级别。
二、初聘、考核认定的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与所在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所
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推荐,报市、县职改办审查。通过初聘和考核认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初聘的范围及对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
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初级职务不得初聘)
(二)考核认定的范围及对象
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的、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凡是国家已实行以
考代评的专业,未取得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均不适用考核认定。
三、初聘、考核认定的学历及年限要求
(一)初聘的学历及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的人员,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一年期满,
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二)考核认定的学历及年限要求
⒈申请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务;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或担任
“员”级职务满四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
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⒉申请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者,在认定“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专业工作年限要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二年。
⒊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及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聘、考核认定的审批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市人社局职改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和管理,各县、区人社局职改部门负责所在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和管理。
(一)初聘的审批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
符合初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其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考核,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各级人社局职改部门审批,对合格人员下发任职资格文件。
申请初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单位考核聘任报告;个人业务总结;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须有人事部门签章);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
职业证书(专业有要求的)的原件与复印件;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从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中下载)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及该
表格的电子文本。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相应级别《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3份。
(二)考核认定的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其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考核,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各级人社局职改部门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
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的推荐工作,应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各级人社局职改部门的考核认定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审批完成。
申请考核认定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单位考核推荐报告;个人业务总结;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章)或近期工资表;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单
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职业证书(专业有要求的); “员级”职务考核认定“助理”级的,还需带“员”级资格证书、聘书。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
打印的《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相应级别《资格
审查表》(A3纸)一式3份。
五、收费问题
依据(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精神,考核认定收费标准每人80元。
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
从2012年开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备案制度,各县、区职改办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县、区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及电子文本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