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要求

局办公室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结构比例年度审核一次完成原则。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每年2%(其中小学为1%)、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现聘高层级结构比例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审核时应适当减少低一级层级职数。

三、需提供的材料有:编制部门批文、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最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表》一式3份、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核表、以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填写的《结构比例审核情况登记表》2份,并报送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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