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15-00370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09月2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 ||
文 号: | 驻政〔2015〕84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意见。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推广应用,秸秆作为肥料、饲料、工业原料、燃料和食用菌基料的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一批以秸秆为原料生产代木产品、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沼气和发电企业的兴起,推动了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实现了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了农民增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施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我市是农业大市,秸秆资源丰富,可收集利用的总量较大。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过剩,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加重了大气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既是建设美丽驻马店的重要内容,又是当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大气雾霾、实施蓝天工程的有效措施。(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秸秆是重要的农副产品,是不可多得的可再生资源。从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的前景来看,采取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过沼气池还田、气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不仅能实现秸秆的多层次利用,带动农牧链式融合,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而且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驻马店建设为目标,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密防控、以用促禁”的原则,以有效禁烧和最大限度利用秸秆为目的,在秸秆还田、氨化青贮、工业利用、能源利用等方面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秸秆资源,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三、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秸秆综合利用,力争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17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多元利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局面。四、工作重点(一)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包,分片联防。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户“六级”监督落实机制。实行市督导组分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和县直部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民组长及党员包户、农户包地块的“六包”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看死盯牢。(二) 突出重点防控。在全面禁烧的基础上,实行重点防控。在地域上以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旅游景点周边为重点;把铁路、公路沿线作为重点区域。同时,要抓好田间管理,禁止在地头、路边、沟渠和林地无序堆放秸秆。(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督查力量,市督导组要加强对各县区巡查督导,各县区也要组织督导组分包乡镇进行督查。乡镇要有突击队、行政村要有联防队,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城乡的市、县、乡、村四级督查网络,进行全天候督导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查处。(四)推进综合利用。要进一步拓宽农作物秸秆利用途径,总体思路是“突出一个重点、培育三类企业、锁定四个领域、开展八项利用、达到五个目的”。“突出一个重点”即秸秆还田;“培育三类企业”即培育秸秆饲料加工企业、秸秆工业利用企业、秸秆收储流通企业;“锁定四个领域”即肥料利用、饲料利用、工业利用、能源利用;“开展八项利用”即秸秆还田、饲料开发、工业利用、食用菌基料、秸秆流通、秸秆发电、燃料化利用、秸秆沤肥;“达到五个目的”即保障安全、保护环境、涵养地力、节约能源、创收增效。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市和县区督导为主、乡镇(街道办)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二)明确职责分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委农办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整体推进工作;负责“三夏”、“三秋”期间值守值班电话和秸秆禁烧巡回督导;会同农业、畜牧、科技、农机等部门,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有效开展秸秆还田、饲料生产、食用菌开发、沼气推广等综合利用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焚烧监测预警、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做好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焚烧行为。农机部门要严格机收管理,认真落实机收小麦留茬不超过15厘米、作业机械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规定,负责对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收割机的督导和查处;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机械、收贮机械、青贮机械和深耕机械等。畜牧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技术指导,抓好秸秆青贮、氨化等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秸秆的能源利用、食用菌开发和秸秆沤肥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秸秆运输保通工作,对从事秸秆运输的车辆,在不影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不卸载、不罚款、不扣留。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落实秸秆发电企业能源电价补贴,督促企业按照规定使用秸秆原料,并开足马力生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惩政策,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气象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及时提供着火点卫星遥感监测资料;加强“三夏”、“三秋”期间的天气服务,如遇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做好预警防控。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曝光秸秆禁烧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烧秸秆的监管工作,查处和打击蓄意焚烧秸秆的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不力的县、乡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消防部门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现场。派驻贫困村第一支书的派出单位负责分包所驻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三)注重政策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发改部门要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积极谋划、优先安排。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科技部门要加大秸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等研发力度,对秸秆打捆机械化技术、秸秆储存技术、秸秆规模化利用技术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国土部门要将秸秆收贮堆场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机具购置、秸秆收储等所需贷款的支持力度。(四)加大财政投入。一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需要。二要统筹安排现有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秸秆利用量大、经济效益好、有示范推广作用的企业。三要优先安排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四要加大对购买与秸秆还田相关农机的财政补贴力度。五要落实省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配套资金。(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在“三夏”、“三秋”期间继续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月”活动,引导群众克服陋习,自觉开展综合利用。要利用墙体标语、过街横幅、流动宣传车和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大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六部委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宣传到村到户,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切实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提高对焚烧秸秆危害性和秸秆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六)严格督导奖惩。“三夏”、“三秋”期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禁烧办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不间断地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组织9个督导组分包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实地督导检查情况,结合省禁烧办反馈的卫星监测火点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奖惩。一是严惩第一把火。对全市第一个秸秆着火点,除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外,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实施经济处罚。每个秸秆着火点市政府对乡镇扣减财力50万元;凡被省政府处罚的秸秆着火点,市政府对县区追加扣减财力20万元。三是实行约谈制度。对发现3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乡镇,由市禁烧办约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发现10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县区,由市政府约谈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发现20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县区,由市政府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四是进行责任追究。凡是被省政府、省禁烧办、市政府约谈的县区,给予分管领导相应的行政处分;凡是被市禁烧办约谈的乡镇,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五是表彰奖励先进。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乡镇和行政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