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399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10月22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119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全面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幸福之路。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民生工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应有之义,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全市60.5万残疾人,是就业创业的困难群体。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发展,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但也要看到,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比例还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等要求,以争创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市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加快发展。 二、多措并举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一)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1.驻马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要带头落实按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凡是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制定预留岗位目录,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和岗位,用于招录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应优先招录残疾人。 2.落实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公务员局、地税局、残联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残联〔2014〕105号)文件要求,各县区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和惩处力度。3.开发公益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将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列入公益岗位,并将村专职委员列入公益岗位规划。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中残联将搭建“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量体裁衣,因人而宜,以就业为导向,开拓创新,创立特色地域品牌。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培训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对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强宣传引导,讲好驻马店故事,树立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典型,推出一批技能明星,积极营造重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二)大力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1.完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解决不同就业能力残疾人就业问题;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维护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残联部门每年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时,实行民政部门和残联联合对福利企业年审制度。 2.加快发展庇护性就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积极支持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单位生产经营。市、县区政府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产品和服务目录,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单位产品或服务。 3.扶持发展盲人按摩行业。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初、中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将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吸纳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业。发展盲人医疗按摩中、高等专业教育,建立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开展盲人按摩学术交流活动,举办盲人按摩技能竞赛。重点扶持盲人按摩示范机构扩大规模、开展连锁经营、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对盲人自主开办按摩机构的,各县区政府参照省、市补贴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三、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一)加快推进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孵化示范园(基地)建设。依托黄淮学院和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学校、产业集聚区等,鼓励各县区残联与企业联合,推行“订单式”培训模式,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空间。 (二)探索推广“爱心店铺”创业模式。各地农贸市场、果蔬市场、步行街等应留出一定数量摊位,优先提供给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经营,并对摊位费、租赁费等给予适当减免。 (三)扶持自主创业。对初次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领取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经市残联审核,由市、县两级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初次创业补助。(四)积极探索“互联网 ”灵活就业。增加残疾人收入,关键是千方百计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利用好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作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支持。积极开展“互联网 ”万人灵活就业和电子商务(云客服)活动,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 (五)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扶持力度。对提供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的基地,各县、区政府参照省、市补贴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扶持意见,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二)抓好部门协作。市残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地税、国税、工商、人民银行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顺利实施。(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发挥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事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督促检查,搞好跟踪问效,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序开展。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将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对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