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实行)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驻马店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含民办技工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三)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学籍管理、招生广告和简章等备案情况;

(七)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八)消防、交通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

(九)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十)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次年度检查工作自2015年11月12日开始,12月15日前完成,由市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实施。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5年11月12日—11月20日。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民办学校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并按要求将年检资料上报市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5年11月21日—11月30日。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评估,形成年检意见。

(三)公示结果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5日。结合年检意见确定年检结果,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四、提交资料

(一) 2014年12月31日前审批设立的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以下资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1);

2. 2015年度工作总结;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查看原件,留副本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6.2015年度已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超过200名的可报电子版);

7.学校现有教职工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职称或职业资格、所教专业、专兼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8.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连续两年从未开展过培训或2015年培训规模达不到审批设立要求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培训广告的;

3、未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失效期超过两个月的;

4、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5、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教学点的;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拒不参加年检或不接受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不合格的;

7、办学内容、地址等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8、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乱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可依法终止其办学资质。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可主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李 伟

联系电话:0396-2833058

邮箱zmd2833058@163.com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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