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42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11月1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127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治理隐患,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有序。二、落实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逐设备逐台次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运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作业人员管理,保证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项目满足工作要求;开展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作业行为,杜绝“三违”作业及持证人员不操作,操作人员不持证等违法行为,做到守法经营。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其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生产使用单位及作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应急处置常识和消费品质量知识的安全宣传。发挥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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