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度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43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度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13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2015年度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30日        驻马店市2015年度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政府2015年度下达773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为完成剩余的2005年以前注册的1211辆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根据《驻马店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补贴范围(一)提前淘汰补贴车辆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审核,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营运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的营运黄标车(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享受财政补贴。(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时不享受财政补贴。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2.已享受老旧车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3.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4.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三)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黄标车属地判断按机动车所有人登记地址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二、补贴金额及时限2015年12月15日前淘汰的,按照本文规定标准补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淘汰的,按照本文补贴标准的90%执行;2015年12月31日以后淘汰的车辆,不再享受本年度规定的补贴政策。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强制报废年限,享受不同的标准,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报废年限 车辆类型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重型载货车 10000 8000 5000 4000 3000
中型载货车 8000 6000 4000 3000 2000
轻型载货车 6000 5000 3000 2000 1000
大型载客车 10000 8000 5000 4000 3000
中型载客车 8000 6000 4000 3000 2000
小型载客车 6000 5000 3000 2000 1000

四、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来源为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市财政根据淘汰数量向各县(区)预拨补贴资金,根据实际淘汰情况进行清算。五、申请补贴流程(一)登录查询。车主到所在县区交警部门查询并确认属于2015年度应淘汰的2005年前注册的1211辆营运黄标车范围内的车辆后,填写《驻马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二)商务部门核查。经确认属于本年度营运黄标车淘汰范围的,由车主或委托经办人将车辆交至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经商务部门审核确认拆解企业发放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签署意见。需提供材料: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驻马店市2015年度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四)公安部门注销。到车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并提请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驻马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需提供材料: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号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五)补贴资金发放。各县(区)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车主或委托经办人持《驻马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等到各县(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六、职责分工(一)环保部门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综合协调。(二)公安部门负责车辆注册地的认定,审核车辆注册年限等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并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三)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防止拆解零部件及汽车流向市场;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的地址及联系电话。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拆解报废车辆,杜绝拆解零部件及汽车流向市场,严格按照规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四) 财政部门保障淘汰工作各项经费,确保淘汰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五)交通部门负责收回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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