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46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153号 关 键 词:

 

市财政局: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局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局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局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12月2日   附  件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共计90项) 一、行政处罚(29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材料、泄露标的等的处罚。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4.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5.采购人未编制采购计划、规避招标、违规确定供应商、未依法管理合同、未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等行为的处罚。6.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制度不健全、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和人员未分设分离;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事营利活动的处罚。7.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8.评审专家未依法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情况;应回避而未回避;收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等行为的处罚。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公告而未公告、不在指定媒体公告、不同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未按规定期限公告、公告信息不真实、排斥潜在供应商等行为的处罚。10.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行为的处罚;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处罚。1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违规的处罚。1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违规的处罚。13.金融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处罚。14.金融企业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中存在故意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处罚。15.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1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1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18.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19.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20.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拒绝修正财务管理制度违规内容的处罚。21.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22.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23.违反规定印制和使用财政票据的处罚。24.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25.被监督对象阻挠、拒绝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实物的处罚。26.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违反规定的处罚。27.对企业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的处罚28.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29.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的处罚。二、行政征收(4项)1.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2.单位不明确的市级非税收入征收。3.财政票据工本费征收。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中级)、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征收。三、行政检查(13项)1.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2.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3.财政收入监督检查。4.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5.专项资金监督检查。6.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7.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8.国有资产收益收支及管理情况监督检查。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10.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执业、变更、终止情况监督检查。11.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2.财政票据监督检查。13.会计监督检查。四、行政确认(3项)1.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认定。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3.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五、其他职权(41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2.土地整治项目协报。3.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审核。4.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绩效评价。5.供应商投诉处理。6.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及检验复审。8.招标采购机构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审核。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值调整批准。10.政府采购异地抽取专家备案。11.中标成交结果变更备案。12.终止采购活动、撤销采购合同、责成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准。14.国有资本收益复核。15.应交利润减免。16.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18.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核准。19.金融企业绩效评价。20.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备案。21.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备案。22.金融企业年金审核。23.金融企业财务登记。24.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备案。25.金融企业一般准备弥补亏损或转未分配利润备案。26.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备案或者审核。2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全过程管理。28.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业务管理。29.会计管理工作。30.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31.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换证、注销、撤销、遗失补办。3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转让批准。3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认定和备案。3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结果及清产核资结果认定。35.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36.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37.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38.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确定及取消。39.财政票据的领购、登记、保管、使用、核销、销毁。40.《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41.财政投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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