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驻马店市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局办公室

驻人社〔2015〕6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2000年建立以来,有效地解决了市直参保职工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重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疾病谱的变化和医疗领域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应用,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呈快速增长趋势,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人数、赔付金额也快速增加,市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已经连续两年出现亏损。为确保市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运行和健康长久发展,依据有关政策,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市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含退休人员)调整为每人每年130元,年赔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赔付比例维持95%不变。

特此通知。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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