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中、省属驻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原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市直各类用人单位和中、省属驻驻企事业单位上年度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市直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机构;中、省属驻驻企业、事业单位、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机构。
二、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需要报送的资料
1、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015年度全年职工考勤记录、2015年度全年工资发放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表、高温津贴发放表;(3)社会保险登记证、2015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凭证;(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5)2015年度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书面情况说明。(6)职工名册、劳动合同书;(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8)劳动规章制度;(9)《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10)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名册;(1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事业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职工名册、2015年6月工资发放表、职工考勤记录;(3)社会保险登记证、2015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凭证;(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5)劳动规章制度;(6)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名册;(7)《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8)2015年度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书面情况说明;(9)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报送的时间为2016年3月4日至3月25日。《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及相关表格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zmd.lss.gov.cn下载中心下载,报送审查地点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解放路529号农行大厦东50米路北处)。
联系电话:2883723 2881906 各有关用人单位务必在3月25日之前报送《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接受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视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