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6-00030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6年03月04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6〕14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113号)部署,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依法行政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在提高认识、安排部署、责任落实上狠下功夫。一是思想认识明显提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内涵进一步明确,以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管理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为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安排部署科学周密。将依法行政作为事关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在规划安排上突出了长远性和阶段性,在具体推动落实上做到了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二)行政决策制度得到落实。各级各部门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有效把握依法行政的源头和起点。一是健全了决策规则。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法进行决策。二是扩大了公众参与度。在制定市列重大项目、民生重点工程、基础建设等重大行政决策时,采取公示、座谈、论证、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排除了决策风险。在决策前严格进行风险评估,最大限度避免决策失误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四是坚守了合法性底线。在重大行政决策时,按照规定将决策草案、涉法文书草稿等报送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有效避免法外决策、随意决策等问题。五是积极推行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涉法文书审查、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等法律事务。六是坚持了决策执行监督。行政事项决策后,坚持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明显提高。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遵循了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程序,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增强。一是把控源头。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对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对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二是严格程序。对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核把关;各部门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集体审议通过后,按要求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公布,不断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落实监督。绝大多数部门自行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之日起15天内能按时报送市政府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对报备文件存在的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条文违反上位法以及重复行文等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责令纠正,杜绝了规范性文件带病运行的现象。四是清理及时。各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了5年有效期制度,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调整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2014年底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严格清理。
(四)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法履职用权,通过狠抓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运行。一是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及时清理行政执法资格,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基本杜绝了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执法的现象。二是规范执法程序运行。有效突出程序控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流程,绘制了执法流程图,明晰了岗位职责,并向社会公布。三是严格行政执法监督问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不断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已实施改革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及时下放取消;对保留事项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政府开展清理权力清单工作的要求,根据执法依据和“三定”方案规定,将现有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八大类别,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编制了部门权责清单,并通过各自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有效明晰了行政权力边界,厘清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加快了高效、廉洁、法治、责任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
(六)矛盾纠纷化解能力逐步增强。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形成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案件受理规范,审理及时,成效明显。多部门积极配合行政复议,认真对待行政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全面履行生效裁决和行政复议决定,全方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还不够,还存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现象;依法行政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少数单位的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存在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责任追究流于形式的现象;有的单位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后,存在不能按要求及时报备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以及程序上的缺失;部分单位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粗暴执法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少数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四)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有待彰显。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还有待提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具有行政复议权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自多年以来没受理过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五)法制机构有待健全。考核中发现一些行政执法单位没有设置法制科室,个别县区政府虽然设立了法规机构,但其承担的工作量与人员配备不相匹配。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
三、考核结果认定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113号)、《驻马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驻依法领办[2015]48号)要求,此次考核采取满分为100分的百分制,成绩由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客观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经市政府审定,综合评定出本次依法行政考核优秀等次单位14个、良好等次单位11个、一般等次单位30个。
(一)依法行政考核优秀单位(14个)
泌阳县人民政府、平舆县人民政府、上蔡县人民政府、驿城区人民政府、市烟草局、市食药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
(二)依法行政考核良好单位(11个)
汝南县人民政府、正阳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
(三)依法行政考核一般单位(30个)
确山县人民政府、西平县人民政府、遂平县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司法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工信委、市银监局、市农机局、市邮政局、市消防支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住房管理中心、市盐业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外侨办、市国土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