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5年第四季度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拆迁工作进行奖惩的决定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6-0014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5年第四季度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拆迁工作进行奖惩的决定
文  号: 驻政〔2016〕37号 关 键 词:

 

(2016年3月31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三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同心协力,扎实工作,2015年第四季度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拆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驿城区补助100万元,并对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按照2015年第四季度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拆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对拆迁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各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抓好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拆迁工作。根据《2015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评奖惩试行办法》(驻政办〔2015〕93号)文件要求,经核算,三区奖励资金合计413.84万元,处罚资金合计28.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驿城区奖惩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294.77万元。1.按照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补助100万元。2.按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322063.3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164851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194.77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2.10万元。按实际未完成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5257.7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2.10万元。二、经济开发区奖惩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86.62万元。按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19733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196816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86.62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21.50万元。按实际未完成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22597.13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31144.5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21.50万元。三、市产业集聚区奖惩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32.45万元。按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81127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32.45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5.25万元。按实际未完成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13137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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