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重症慢性病鉴定开始申报

局办公室

市直各单位、广大参保人员:

为了解决参保人员患重症慢性病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根据《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驻人社医疗[2015]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4月20日市直2016年重症慢性病开始申报。凡符合下列病种的,请携带医疗保险手册、近期病历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职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到市医保处申报。

1、慢性肾功能衰竭 2、异体器官移植

3、恶性肿瘤 4、糖尿病并发症

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6、心衰

7、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

8、高血压合并症 9、帕金森病

10、阻塞性肺气肿 11、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肝硬化(失代偿期)

14、结核病 15、精神分裂症

16、类风湿关节炎 17、强直性脊柱炎

18、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性狼疮,硬皮病)

19、股骨头坏死 20、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1、双向情感障碍 22、血友病

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9日

申报地点:市医疗保险处二楼大厅

服务电话:2880383

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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