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6-00196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0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6〕46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驻马店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日        驻马店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之年。全市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豫政〔2016〕20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全面履职,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市、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研究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开展针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做好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规范市、县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工作。(四)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在基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法律责任;研究制定驻马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六)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完善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七)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豫政〔2015〕81号),完善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推动、指导和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上述单位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执法涉法事务较多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八)全面实现基层提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6年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工作部署,重点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和单位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强化推进机制和典型带动,注重实际效果和工作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落实“基层提升年”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再上新水平。(九)持续完善服务体系。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改进工作方式,探索互联网 行政执法,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十)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柔性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入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落实行政指导制度,规范、引导和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 (十一)探索推行行政调解。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明确行政调解原则、范围和程序,认真履行行政调解职责。注重在基层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基层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结合实际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并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流程,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十二)切实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以服务型行政执法为重要内容的执法人员管理和纪律约束制度,继续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机制。注重发现和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立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努力形成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十三)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将法定职权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按照权力清楚、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严格确定执法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十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文书。(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评查标准,做好日常抽查、集中评查工作,探索开展网上巡查;创新和完善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十六)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十七)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执行河南省有关立法制度,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落实立法工作法治化,保证立法工作规范化,持续提高立法质量。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探索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专业性强或社会影响大的立法项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十九)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合一”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重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日常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实现电子化;建立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全市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一)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行政机关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做好市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审计职业化建设。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原则,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十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规章报备制度。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二十三)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严格执行《驻马店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驻政〔2014〕69号),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二十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制度,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加强考核监督,强化激励问责。(二十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时、准确、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规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依法按时办理;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协调联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八、构建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体系 (二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驻政〔2015〕34号),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人员队伍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的合理配置,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的全面设立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和效果。 (二十七)落实行政应诉规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认真参加庭审,配合法庭调查。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豫依法行政〔2015〕2号),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二十八)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和社会矫正工作。 九、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二十九)认真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制度保证、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等;政府常务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三十)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全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继续加强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使测试工作经常化。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三十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政。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注重培养和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推进机制(三十二)建立依法行政推进落实机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建立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依法行政推进体系。“一平台”即建立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明确督导对象、督导内容、督导方式,反映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两抓手”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一带动”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通过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一考核”即依法行政考核,在总结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引领作用。把本工作安排中所列工作作为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加强日常督导、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社会评议,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三十三)完善依法行政推进责任机制。切实发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各县(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加快本地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法制机构要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认真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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