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16-00223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6年05月13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惩决定 | ||
文 号: | 驻政〔2016〕48号 | 关 键 词: |
(2016年5月12日) 2015年秋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有部分乡镇出现了焚烧秸秆现象。根据卫星遥感监测、省政府通报、省督导组暗访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暗访和市禁烧办对各县区秋季秸秆焚烧的查实情况,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驻政〔2015〕84号),经研究,作出如下奖惩决定:一、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汝南、确山、泌阳县分别奖励资金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二、对以下28个“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示范乡镇”奖补资金620万元,专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对驿城区老河乡、遂平县玉山镇、西平县重渠乡、上蔡县黄埠镇、汝南县留盆镇、平舆县万冢镇、正阳县陡沟镇、确山县刘店镇、泌阳县王店镇等9个乡镇分别奖补资金30万元。(二)对驿城区胡庙乡、蚁蜂镇,汝南县罗店镇、三门闸街道办事处,确山县留庄镇、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泌阳县下碑寺乡、盘古乡,遂平县文城乡、西平县盆尧镇、上蔡县洙湖镇、平舆县十字路乡、正阳县彭桥乡等13个乡镇分别奖补资金20万元。(三)对驿城区诸市镇、汝南县老君庙镇、平舆县李屯镇、正阳县熊寨镇、确山县瓦岗镇、泌阳县铜山乡等6个乡镇分别奖补资金15万元。三、对发生焚烧秸秆情况的县区,根据查实的燃烧面积和点数,分别给予上蔡县240万元(华陂镇100万元、小岳寺乡40万元,邵店乡、无量寺乡、西洪乡、东洪镇和朱里镇各20万元)、遂平县160万元(和兴镇60万元、常庄镇40万元,阳丰镇、花庄镇、沈寨镇各20万元)、西平县140万元(吕店乡60万元、宋集乡40万元,专探乡和柏苑办事处各20万元)、平舆县80万元(阳城镇40万元、玉皇庙乡和辛店乡各20万元)、正阳县80万元(兰青乡60万元、大林镇20万元)、驿城区40万元(板桥镇、沙河店镇各20万元)的罚款,所罚款项由市财政分别从上述县区财政账户中直接划拨。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希望受到奖励的县区和乡镇要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受到处罚的县区和乡镇要以先进为榜样,正视差距,强化措施,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