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6-0022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6年05月17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公厕建设及旱厕户旱厕改造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6〕56号 | 关 键 词: |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公厕建设及旱厕户旱厕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6年5月12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公厕建设及旱厕户旱厕改造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对公共厕所建设、旱厕及户旱厕改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具体标准为:公共厕所设置密度指标,居住用地3—5座/km²,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11座/km²,交通设施用地、绿地5—6座/km²,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1—2座/km²。公共厕所设置间距指标,城市道路商业性路段小于400 m设1座,生活性路段400 m—600 m设1座,交通性路段600 m—1200 m设1座。(一)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环卫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近期需达到404座以上,目前共有公共厕所209座,沿街单位对外开放公厕40座。按照要求2016年需新建公厕178座,其中驿城区负责新建62座,经济开发区负责新建72座,市产业集聚区负责新建32座,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新建12座。(二)公共旱厕改造及升级改造公厕共有116座。1.需改造的公共旱厕42座。其中,驿城区负责改造40座,市产业集聚区负责改造2座。2.需升级改造的公厕74座。其中,驿城区负责改造31座;经济开发区负责改造7座;市环卫处负责改造36座。3.市卫计委负责改造户旱厕13058座。二、资金投资(一)公厕建设、旱厕改造、公厕升级改造工程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投资。户旱厕改造按照市里明确的户均补贴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各区分别组织实施。(二)公厕建设共设计八套施工图纸,工程造价只包括施工图纸设计的内容,不包括外接水电、外接排水工程的资金预算。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造价,待工程竣工后以财政评审进行结算。建设资金按照中标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进行拨付。(三)116座公厕的旱厕改造及公厕升级改造工程的资金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后预拨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评审结束后拨付剩余工程款。(四)公厕建设、旱厕改造及公厕升级改造工程,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不合格不予以拨付剩余工程款。(五)户旱厕改造工程由市卫计委负责,以招标形式确定三种类型施工价格,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后,由市卫计委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户旱厕改造补助资金。三、责任分工(一)公厕建设1.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的要求,协调规划部门做好选址工作,协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并负责工程统一招标工作。2.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所辖范围内公厕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施工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3.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认真做好新建公厕的规划工作。(二)旱厕改造及公厕升级改造1.市住建局牵头,统筹协调公共旱厕改造及公厕升级改造的组织实施,按照“双创”标准,确保各类公厕升级改造后达到二类公厕以上标准,符合创建国家卫生城的标准。同时,负责对施工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旱厕改造及公厕升级改造工作。3.市卫计委牵头,统筹协调户旱厕改造工作,负责对施工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四、主要措施(一)公厕建设1.市住建局要加快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编制、公示和报批工作,按照选址科学的原则,积极配合规划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工作。2.市住建局要协调设计部门积极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坚持实用、大方、美观、协调的原则,打造项目亮点,保障项目按计划正常开工。3.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新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程序,杜绝徇私舞弊,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拨付工程款。 4.根据规划选址情况,新建公厕可选择独立式、附属式、移动式三种形式,但不得低于二类公厕标准。公厕建设要坚持方便居民的原则,主要建在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场地、绿地、游园内及居民小区附近人流集聚的地方。5.各区新建独立式、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水冲式公厕,并不少于10个蹲位;移动公共厕所不少于3个蹲位。新建公厕应设置管理房,如果条件允许,可同时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室(工具放置间)。大型公园、旅游场所内的公厕应结合旅游厕所进行建设。(二)旱厕改造及公厕升级改造1.旱厕改造、公厕升级改造及户旱厕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的要求进行,确保不低于二类公厕标准。2.无改造价值的现有公厕,可在原址基础上拆除重建。116座旱厕改造、公厕升级改造中,符合升级改造条件的23座公共旱厕在原址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无升级改造价值的17座公共旱厕进行拆除重建;不符合建设公厕条件的2座公共旱厕安装移动式公厕;符合达标升级条件的74座公厕在原址基础上进行达标升级。3.市中心城区内各区管辖的户旱厕改造,严格按照《公共旱厕、户旱厕改造技术规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符合标准和工程质量。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在旱厕改造及公厕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创建工作十分紧迫的情况,由业主单位从市、区小型基建协议供货商中选取施工单位,待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工程款以各评审中心评审的定案单进行结算。各区要严格施工监管,杜绝徇私舞弊,确保改造质量和标准。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拨付工程款。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公厕建设2016年6月底建成一批,2016年8月底全部建成。(二)旱厕改造及公厕升级改造1.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改造方案,层层进行动员部署(4月4日至4月15日)。2.围绕目标任务,精心组织施工,全面推进项目建设(4月15日至6月30日)。3.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全面巩固整治成果(7月初至8月底)。市“六城联创”指挥部要加强对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公共旱厕、户旱厕改造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公共旱厕、户旱厕改造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要督促各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