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

今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学历规定,药学或中药学的相关专业按照(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文规定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河南人事考试网)执行。此前有关报名条件或相关专业的界定与现规定不符的,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规定为准。

二、严格实行属地报名的原则。

各县: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受理、初审。

市区:单位地域隶属驿城区或开发区管辖的人员(包括市直单位人员),由驿城区或开发区职改办统一受理、初审。

各县、区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后,原件退还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由各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现场资格审查,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证明(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四、资格审查时间:7月21日至8月3日。各县、区统一来市资格审查时,请提前一天预约。

五、联系电话:0396—2816745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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