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6-00440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6〕67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5〕160号)精神,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机结合,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对竞争性领域专项逐一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改进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政府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能,把具体支持项目选择权回归于市场,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较好地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通过“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调控目标;有利于通过股权投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政资金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财政支出领域改革,改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激励商业模式创新,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提高财税体制服务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先进制造业大市、高成长服务业大市、现代农业大市、网络经济大市建设的整体效能,加快推进“四个驻马店”建设和“四化”同步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基金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支持的重点产业,使政策目标和社会资本盈利目标趋向一致,实现多方共赢。——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团队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实行市场化运作,依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循环使用,滚动发展。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基金,以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基金通过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获得的合理回报原则上继续用于扩大基金规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根据不同的基金种类建立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中期评估和后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基金监管,规避资金运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三、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重点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等,带动相关产业。其他符合基金化改革方向的专项资金,逐步纳入涉企基金改革范围。以后年度根据财力增长情况,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涉企专项资金的增加部分,原则上用于充实基金;符合基金化改革方向的其他专项资金逐步纳入基金;基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及退出投资收回的资金继续用于滚动发展,扩大基金规模。按照整体谋划、稳步实施、逐步到位原则,今年启动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先期设立一支综合性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今后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扩展,稳步推进这项工作。我市各基金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省级基金衔接,争取上级参股我市子基金,扩大我市产业基金规模。四、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模式(一)管理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基金的资金筹措、合资合作方式、管理团队、投资领域、支持方向、预期目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风险控制、绩效奖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行业主管市长担任,委员由财政、发改委、金融办、工信委、科技、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作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二)投资模式管理委员会可结合实际,确定采取委托专业团队管理、委托市级投资公司管理或指定市级投资公司代持股份等模式,并制定操作规程。为减少资金沉淀,在不改变资金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可进行模式转换,统筹使用资金。1.委托专业团队管理。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开程序,遴选全国大型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由投资公司组建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2.委托市级投资公司管理。按照市级投资公司的定位,结合财政性涉企资金使用方向,由市政府指定一家市级投资公司管理基金,由其现有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3.指定市级投资公司代持股份。按照市级投资公司的定位,结合资金使用方向,由市政府指定一家市级投资公司为受托管理机构。投资项目按程序申报、评审、确定并下达后,市财政局向受托管理机构拨付项目资金,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实施股权投资。(三)投资管理1.出资比例。委托专业团队管理、委托市级投资公司管理或指定市级投资公司代持股份的,与专业管理团队、投资公司(含金融机构)合作时,按不同产业的投资风险,财政资金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2.投资期限。原则上投资期为5年,一般不超过7年,后2年为回收期。3.投资对象。限于我市境内未上市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不参与企业管理。4.投资比例。为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5.考核与激励。按单支基金的整体业绩进行考核,将财政增值收益的20%用于奖励专业团队,并将其作为今后优先考虑的合作伙伴。为鼓励专业管理团队创新,对单个募投项目承认投资风险,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四)项目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备选企业项目库,由专业管理团队或市级投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甄选项目。(五)退出机制按照收益最大、风险最小原则,选择IPO(首次公开募股)、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本金及收益滚动使用。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财政资金退出可按事先约定略晚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六)风险防控产业发展基金运作应当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基金管理人,并对拟出资的子基金建立投资前公示制度。健全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审计制度。五、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职责,建设好备选企业项目库,主动服务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基金设立,研究制定基金监管办法,做好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握投资方向,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库建设和各类基金衔接工作,积极做好基金备案工作。工商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注册材料,限时完成注册备案。各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相关工作,及时公布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与省、市政府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提高调控能力。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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