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6-00484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2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  号: 驻政〔2016〕84号 关 键 词:

 

(2016年9月12日) 2016年夏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在从严监管、严防死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综合利用,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卫星遥感监测、省政府通报、省市督导组和市禁烧办督查情况,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驻政〔2015〕84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作出如下奖励决定:一、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西平县、平舆县、上蔡县分别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二、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绩突出的18个乡镇办奖励资金450万元。其中:驿城区水屯镇、遂平县嵖岈山镇、西平县专探乡、上蔡县洙湖镇、汝南县罗店镇、平舆县高杨店镇、正阳县大林镇、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泌阳县泰山庙镇各30万元;驿城区板桥镇、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西平县宋集乡、上蔡县黄埠镇、汝南县和孝镇、平舆县东和店镇、正阳县寒冻镇、确山县双河镇、泌阳县双庙街乡各20万元。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希望受到奖励的单位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加大力度,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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