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意见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性附加津贴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驻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管理,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落实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收入总计1776万元,支出总计1747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0万元,增长率12%;支出总计增加352万元,增长率20%。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收入合计1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万元,占92%;其他收入150万元,占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支出合计1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7万元,占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62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97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万元,增长率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9万元,增长率14%。
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共计159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