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6-0053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2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6〕13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0月21日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 施 意 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为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68号)精神,结合驻马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的原则。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天中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传播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坚持面向需求的原则。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逐步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紧紧围绕群众基础好和群众喜闻乐见提供服务,切实提高购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健全购买工作机制,确保购买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四、主要内容(一)购买主体。购买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市、县(区)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二)承接主体。主要为依法在全市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全市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提供相应类别服务所必需的能力,包括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记录,未被列入各类黑名单;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在确定承接主体工作中,应对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表现优秀及在市级以上各类赛事活动中获奖的承接主体予以鼓励。(三)购买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研发、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 (四)购买目录(见附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文广新局、财政局、教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实施情况,并针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内容,向本级政府提出目录调整建议。(五)购买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进行。(六)服务标准。各级购买主体应根据所采购服务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服务标准,并提前予以公布,以方便群众了解、承接主体掌握、购买主体监管。(七)服务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施合同管理,服务标准应纳入合同。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数量、标准、金额、实施期限、检查验收方式及其它签订合同需要的内容。严禁转包、分包行为。(八)资金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政府购买方式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实施。五、实施程序和要求(一)确定年度购买服务内容。每年9—10月,由各购买主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照购买目录,提出下年度拟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项目、数量、价格)的建议,报本级政府审定。(二)根据政府审定的年度购买服务内容,各购买主体编制项目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将其纳入预算方案,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三)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以适当方式发布购买信息,组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四)依据合同,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服务结束,组织检查验收,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五)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规定,结合平时情况,对各个承接主体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作为下一年度购买服务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要侧重服务对象满意度、活动影响力的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六)年底前,总结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作为下年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的参考依据,并提出工作建议。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成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和购买主体代表组成采购工作组,负责确定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工作。专家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二)严格监督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各购买主体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拒不接受监督,不认真履行服务合同的,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该项工作。(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公开年度服务内容和标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为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附  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一、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四)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五)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六)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七)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二、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二)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三)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四)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五)公益性体育竞赛和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六)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七)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的组织与承办(八)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四)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一)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二)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三)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四)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五、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一)民办图书馆、文化室、美术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传习所、陈列室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三)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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