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办理的通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

许可办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有关处室: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正式废止《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质检监〔2009〕521号)。为贯彻落实好总局文件精神,减少审批程序,强化便民服务,实现一套申请书、一个受理窗口、一个评审准则、一个评审组完成评审、一次发放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具体要求,现将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办理的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关于申请受理事项

自即日起,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申请检验资格许可统一到省质监局行政服务大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窗口办理,申请材料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材料提交。

二、关于审查和核准事项

对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并形成一套评审要求,统一按照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要求并组织实施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分别发放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三、关于检验人员岗位考核事项 

省质监局不再组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岗位考核,不再发放《河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检验人员资格要求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

请各级局及时将上述事项通知辖区内各安检机构,许可办理流程及有关要求,可登录省局官方网站(www.haqi.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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