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办公室

驻马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驻马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9日

驻马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驻马店市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部署,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扎实做好转移就业精准脱贫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积极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努力扩大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实现“十三五”时期农民工工作良好开局,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一)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民工就业监测和形势分析,完善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将促进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作为农村就业工作的重点,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劳务合作,满足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需求。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建设,做好土地流转后农民再就业工作。研究扩大双边劳务合作的领域和途径,拓宽境外劳务合作市场。完成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二)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实施《驻马店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改革创新力度,实施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岗位证书培训、星火计划、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青年农民工培训、女性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转岗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试点工作。落实和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严格培训监管,提高培训质量。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完善建筑业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信息平台。加强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三)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 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统筹安排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参加)

(四)积极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支持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通过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带动农民工就业创业。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带动农民工创新创业,建立农村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打造一批支持农民工农村科技创业的“星创天地”。 鼓励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办涉农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工商局、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五)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制定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从供给侧入手,推动互联网与家政服务融合,推动家政服务业转型发展,提供高质量、精细化家庭服务,满足新需求。深化“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推进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企业经营和市场行为监管,开展家庭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推进职业化建设,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举办家庭服务业技能大赛,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和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工程。推进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鼓励和引导家庭服务企业进驻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工商局、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二、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六)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深入小企业集中的街道、工业园区、楼宇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场所,积极开展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小微企业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日常监管,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市总工会参加)

(七)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加强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鼓励各地逐步使用社保卡实现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实施精准管理。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国资委、工商局、市中法、市总工会参加)

(八)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覆盖全民的参保基础数据库,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研究在城镇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做好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水平。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落实“同舟计划”,扩大建筑业工伤保险覆盖面。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参加)

(九)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拓展农民工安全培训渠道,筹建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网络学院。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建材生产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市总工会参加)

(十)积极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控,将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农民工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对涉及10人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的集体劳动报酬案件,实行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制度。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中法、市总工会参加)

(十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社会公布的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中法、工商局、市总工会参加)

(十二)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落实“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农民工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农民工普法学校等阵地建设。创新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畅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逐步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改进农民工案件指派工作。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做好政策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中法、市总工会参加)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

(十三)推动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推动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延伸和覆盖。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滚动实施,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在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卫生计生委、法制办参加)

(十四)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计划和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扶持农民工子女入学入园的政策措施。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同时,落实一视同仁政策,将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完善教学管理,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完善和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政策措施,畅通随迁子女升学通道。(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

(十五)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农民工等流动人群自愿咨询检测、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等艾滋病防治措施,探索异地抗病毒治疗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结核病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实施跨区域管理工作,确保农民工享有与当地居民同水平的防治服务。做好异地婚育信息查询,推动信息共享,取消纸质婚育证明。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预防接种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参加)

(十六)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研究拓宽农民工住房保障渠道的政策措施。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强化公租房分配管理,加快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督促和指导建设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法制办参加)

(十七)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农民工输入相对集中的城市,主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制度和工作流程,总结推广农民工综合服务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农民工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四、积极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十八)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加快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户口与农村“三权”脱钩机制,充分调动城市政府吸纳非本地户籍人口落户积极性和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地税局、统计局、法制办、市委农办参加)

(十九)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好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公证法律服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市中法、市妇联参加)

五、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二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以农民工集中的区域、行业为重点,着力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吸收优秀农民工加入工会领导机关工作。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拓宽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保障他们参与选举和当选职工代表的权利。巩固深化区域化团建、驻外团建,探索网络团建,加强对青年农民工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市总工会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参加)

(二十一)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将农民工文化服务相关指标纳入本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指导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地区探索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农民工的有效模式和路径。举办以“文化暖心”为主题的慰问农民工及其子女示范性文化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农民工文化建设。(市文化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二十二)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关注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和关爱服务。构建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服务职工体系,把困难农民工作为帮扶的重点人群。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常住地救助、福利保障范畴。(市农民工办牵头,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二十三)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救助保护机制,有效遏制极端事件发生。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农村“三留守”能力。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养老机构或开展居家社区服务,积极参与为农村“三留守”服务。(市妇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团市委参加)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并列为年度农民工工作督察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市农民工办在年中不定时对各县区农民工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维权等方面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便更好的为农民工服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农民工融入城市等问题开展研究。(市农民工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十五)做好农民工统计监测工作。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输入地与输出地相结合的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加强成员单位有关农民工工作基础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汇总共享机制。(国家统计局驻马店市调查队牵头,市农民工办参加)

(二十六)加强农民工工作宣传。组织开展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深入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事迹宣传。开展寻找“最美进城务工青年”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宣传工作的通知,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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