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原技能大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2〕44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原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推荐中原技能大奖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程序
1.申报。中原技能大奖由用人单位申报,并填写《中原技能大奖申报表》(见附件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原技能大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选拔推荐(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原则上推荐1—2名中原技能大奖候选人,各行业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推荐,不得多头推荐。各地、各行业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应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地区、本行业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人员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申报无效。
2.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设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中原技能大奖候选人进行评审。
3.公示。对评审拟确定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确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中原技能大奖申报表(一式3份)
2.候选人事迹材料(2份);
3.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技术贡献,主要成果证明材料(1份);
4.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及推荐表(1份);
5.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0张),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
(二)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
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②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省内、国内、国际同行业领域中(省内、国家或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③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数字量化反映);
④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
①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②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市或县、省、国家)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的格式。
①候选人事迹材料同时以两种格式申报:一种要求字数在2000字左右,另一种要求精选提炼在500字以内;
②统一用A4纸打印,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Word格式发到yrszy2012@163.com邮箱。
2.证明材料要求。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或旁证材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以上证明材料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照片及音像材料要求。
(1)中原技能大奖候选人工作照以体现其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大奖”候选人的精神风貌。
(2)中原技能大奖候选人录像应真实地反映其近期工作、学习等情况,主要内容为候选人在本岗位工作的活动;企业领导对候选人的介绍和评价;企业职工代表对候选人的评价;候选人其他优秀事例等。
(3)录像片时间为3—5分钟,建议使用高清摄像机,录像片以分辨率720×576的mpeg2数据格式刻录在DVD光盘上申报。录像片头应有候选人姓名、录制时间、录制单位字幕,保留2秒钟。录像片要求成像清晰,色彩还原正确,解说无杂音;片中应有候选人同期声(长10—20秒);片中出现人员应有字幕提示其姓名、职务;如遇口音较重者应同时配有发言的中文字幕。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开展评选相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在组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朱 飞 卢 义
联系电话:0371—69690106 69690105(含传真)
邮 箱:yrszy2012@163.com
附件:1. 中原技能大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