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廊道绿化补助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6-0056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廊道绿化补助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6〕144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廊道绿化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1日 
驻马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廊道绿化补助办法 为强力推进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着力打造城市森林网络,为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廊道生态结构,按照《驻马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中“市财政第一年安排创森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保证重大项目建设和创建工作经费”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廊道绿化实行补助,并制定补助办法如下:一、补助范围:市域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含引线)、京广铁路及石武高铁两侧各50米(城市规划区内两侧各100米)、国道两侧各30米、省级干线公路两侧各10米廊道绿化范围,板桥水库南干渠两侧各10米、练江河两侧各50米廊道绿化范围。二、绿化标准:以乔木树种为主体,以乡土树种为重点,符合造林技术要求。三、验收办法: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林业局制订验收方案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结果及补助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四、补助标准:经核查验收合格,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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