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6-00738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6〕115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驻马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8日    驻马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切实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依据《全面健身条例》和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特制定我市实施计划。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化治理能力,使人民群众在共享中增加更多获得感,为构建体育强市、健康天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天中崛起做出积极贡献。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坚持每周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0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00万,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以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齐备,体育消费规模稳步增长,全民健身已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的新的增长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全民健身成为“健康驻马店、幸福天之中”建设的有力支撑和良好社会氛围。(一)弘扬体育文化,倡导全民健身理念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每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大力宣传、推广体育健身科普知识,宣传体育项目的文化内涵和育人功能,通过体育健身提高个人团队的合作能力,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文化氛围,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使人人树立崇尚体育、热爱体育、终身体育的理念,使体育健身成为时尚潮流,成为人民群众对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自觉追求。(二)建立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各级政府要积极履行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要依据《“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河南省“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结合城镇化发展形势,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全民健身活动广场(中心),多功能球场、笼式足球场,健身步道、绿地小游园等场地设施。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行动和各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农村、贫困地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结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区域特点,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体育扶贫工程,实现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推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有效扩大增量资源。制定各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建成市、县、乡(镇)三级全民健身中心体系。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相关部门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能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的健身设施,顺应国民休闲度假的需求,利用社会资金,结合各级主体功能区、公园和旅游景区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建设健身步道等休闲健身场地设施,每天早晚对市民免费开放。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试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明显提高,优秀率达到2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到30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90%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95%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在全市规划建设1—2个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建设1—2个“雪炭工程”、20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个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80条健身路径和700个新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设施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从人民群众健身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就近就便建设和配备体育场地设施。公共体育场地要面向全民健身主战场,除维修维护时间外,都要延长对社会开放的时间,积极承担全民健身活动任务,切实提高场地设施的使用率,保障场地设施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美观、耐用实用。(三)积极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激发全民健身活力全面引导、鼓励和扶持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引导体育协会组织向自生力强、专业性强、行业影响大的方向转变,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其在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各级体育总会发挥体育总会枢纽性作用,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力争100%以上的城市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社会组织,95%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四)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引领体育生活实施品牌战略,发挥优势品牌在全民健身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打造全民健身活动优质品牌,实施一市(中心)一品牌、一县(区)一特色、一乡(镇)一亮点、一村(社区)一项目的“四个一”精品带动工程。组织开展工间操、广播操等日常体育锻炼活动,继续做好节庆期间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突出办好全民健身活动月,和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继续抓好抓实“三山同登”群众登山健身大会,“万村千乡”农民篮球赛,“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舞动天中”广场舞大赛及全市太极拳大赛等活动。形成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完善体育赛事体系。鼓励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体育活动,支持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行业特点的品牌赛事。积极引导、培育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乡村运动会等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使举办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五)优化结构布局,实现全民健身项目竞相发展要积极加快发展我市足球运动,逐步加大对足球场地建设、全市县(区)级行政区至少要建2个社会标准足球场地,有条件的新建居住区要建设至少一块5人制以上的足球场地,充分利用荒地、闲置地、公园、人防工程等,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加快推进社会足球和足球进校园活动,以及武术进校园活动的开展。通盘考虑优化全民健身项目结构布局,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发展适合不同人群,具有不同地域特点的全民健身特色项目,推动各类全民健身项目竞相发展。大力普及健身走(跑)、骑行、登山、户外、游泳、球类、健身操、广场舞、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重点扶持推广体现本地传统文化和地理人文特征的武术、太极、健身气功、柔力球、空竹、秧歌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六)大力发展重点人群体育,引领全民健身整体发展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认真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足、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课余训练、校内竞赛和校园全民健身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每周参加2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中学阶段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检测体系,加强青少年健身、竞赛交流、科学指导和体质监测等服务。办好小、中学“曙光”、“晨光”系列体育活动;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路和联动机制,并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作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以老年人体育协会为依托、以老年人健身团队为抓手,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百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将适宜老年人健身特点的健身器材设施列入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当中。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涉老教育机构要开设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和健康养生课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保障老年人在健康、和谐、快乐中生活。加快发展农村和农民体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把农村和农民体育纳入新型城镇化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自愿均衡配置,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村体育事业发展,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加强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充分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充分利用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乡镇体育健身工程”以及“健身路径工程”组织开展好活动比赛。要利用农闲、节庆时间开展传统体育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积极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和体育行业精准扶贫,把农村农民体育活动有效的带动起来。实施好“助残健身工程”。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为残疾人参与体育提供便利和条件。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加大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残疾学生体育工作,并为其提供具有特点的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使他们享受到更多关爱,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满足感。积极发展职业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工会组织、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市、县、乡级职工运动会,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实行工间(前、后)健身制度,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开展职工体质测试,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将职工体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评价体系,促进职工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全面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健身环境条件和老年公共服务功能,社区要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社区体育要实现“五个一”,即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园。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的共同发展。(七)建立指导服务网络,促进全民健身科学发展加强体育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至2020年全市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5万以上,取得职业资格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每年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少于1500人。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社会体育指导员覆盖率达到100%。不断充实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抓好国民体质测试和运动健身指导。各县区都要成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并对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进行评估。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的质量和水平。三、主要措施(一)完善协调联动的大群体格局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完善协同联动机制,营造大群体格局,推动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全民健身指导协调机构,构建综合性、协同性的应对机制,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部门联动,部门主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全民健身组织领导机构可为有关全民健身的主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在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中发挥作用;社会组织主要做好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健康为主题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二)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每年按人均比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面健身工程的比例不低于7%。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改变转移支付资金方式,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全民健身的财政经费投入。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三)完善全民健身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据《河南省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为基础,扩大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的范围,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市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主题评估。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全市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创建的测评体系中并增加权重。持续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社区,并重点表彰,以带动各县区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内容加以落实。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各地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出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鼓励各地依托特色资源,继续创建体育特色城市(县、区),体育生活化社区(乡镇)和小康体育示范村。继续推进全健身统计制度建设,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建立多渠道、法制化的全民健身长效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鼓励增加健身消费。搭建符合市情的全民健身激励平台,拓宽激励对象和范围。设立全民健身市长奖,树立全民健身的杰出榜样,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驻马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出台《驻马店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调动社会组织、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模式。广泛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和发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试行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四)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要加快“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作用。加大对各阶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教育体育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费用,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切实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争取创建一个省级全民健身人才培育基地,9个市级全民健身人才培育基地。促进各类人才培养的渠道畅通。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的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六)继续推进国民体质测试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在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全面开展体质健康测定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工作,测试结果纳入大数据管理平台,研究制定我市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健康活动指南、运动风险评估等科学健身指导。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加大基层体质测试指导站投入,配备先进的体质检测设备、坚持开展体质测试公益服务,使受测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能力,开具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运动处方。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经常体育锻炼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的及时分析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对全民健身运动的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安全的监管效率。不断提升我市国民体质测试和科学健身指导的成果。(七)加强全民健身信息、宣传力度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研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普及被群众认可的健身项目,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制作网络软件、只做健身数字地图等多种方式,集成体育健身场馆、组织、活动、方法等各类体育信息资源,为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提高全面健身信息和服务水平。(八)完善政策与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制订、修订法律法规中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的立法内容,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确保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制定《驻马店市全民健身工作表彰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完善驻马店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配套保障法规,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四、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本实施计划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实施。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教育体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领导与协调机构,确保本计划贯彻落实。(二)切实提高认识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三)严格督导与绩效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体育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四)完善规划布局,施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加快推进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满足全民健身用地需求。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保障性政策法规。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捐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引导社会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支持发行购买体育彩票以保障健身事业资金渠道。加大贯彻执行力度,确保全民健身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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