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7-0007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2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  号: 驻政办〔2017〕16号 关 键 词: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了全面、客观、准确的检验2016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专项考核组,从10月11日—28日,分别对市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驿城区进行了考核验收,结合12月22日—23日考核组对各区复核结果,具体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土地征收情况2016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总征地面积29896.23亩,已征地面积25274.29亩,完成率84.54%。其中:驿城区总征地面积21927.31亩,已征地面积20349.15亩,完成率92.8%。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征地面积2428.864亩,已征地面积1932.375亩,完成率79.56%。经济开发区总征地面积4293亩,已征地面积2527.21亩,完成率58.87%。市产业集聚区总征地面积1247.06亩,已征地面积465.56亩,完成率37.33%。二、房屋拆迁情况2016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总拆迁量556.61万平方米。按照已完成拆迁和全部完成垃圾清运统计,已完成拆迁量是549.24万平方米,未完成拆迁量是7.37万平方米,完成率98.68%;涉及总拆迁户数10733户,已拆迁户数10519户。其中:驿城区:总拆迁量335.34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量331.87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户数7848户,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拆迁完成率为98.28%。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拆迁量64.88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量63.81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户数617户,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拆迁完成率为98.37%。经济开发区总拆迁量96.56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量95.85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户数847户,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拆迁完成率为99.2%。市产业集聚区总拆迁量59.83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量是57.72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户数1207户,市级项目拆迁完成率96.64%。三、建筑垃圾清运情况2016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涉及建筑垃圾清运的项目70个(不包括区级项目),截止12月28日已完成清运项目70个。其中:驿城区30个项目全部完成清运。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9个项目全部完成清运。经济开发区21个项目全部完成清运。市产业集聚区11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清运。四、奖惩资金情况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45号)文件要求,经核实,奖惩总体情况如下:一是奖励资金合计2293.15万元。其中:对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区(管委会)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市级项目合计1130.43 万元,片区项目合计862.72万元(其中皇家驿站项目377.39万元)。二是处罚资金合计29.33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16.03万元,片区项目合计13.3万元。(一)驿城区具体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1269.05万元。1.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区(管委会)补助100万元。驿城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核算拆迁完成率为98.28%,给予驿城区补助100万元。2.按照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1669804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1252832平方米(其中皇家驿站项目94201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1169.05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13.88万元按照实际未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19986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14716.2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13.88万元。(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具体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355.23万元。1.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区(管委会)补助10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核算拆迁完成率为98.34%,给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100万元。2.按照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295028.13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343042.6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255.23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4.29万元。按照实际未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80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10650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4.29万元。(三)经济开发区具体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437.99万元。1.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区(管委会)补助100万元。经济开发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核算拆迁完成率为99.2%,给予经济开发区补助100万元。2.按照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285517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559462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337.99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2.72万元。按照实际未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0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6804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2.72万元。(四)市产业集聚区具体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230.88万元。按照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575719平方米,片区项目(皇家驿站项目)1475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230.88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8.44万元。按照实际未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20000平方米,片区项目(皇家驿站项目)1093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8.44万元。五、建筑垃圾清运补助费用情况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16〕114号)文件要求,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标准按照拆迁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执行。经核算,需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费合计12457.2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7065.17万元,片区项目合计5392.03万元(其中皇家驿站项目合计2358.71万元)。驿城区:需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费合计7306.59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4174.51万元,片区项目合计3132.08万元(其中皇家驿站项目2355.03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需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费合计1595.18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737.57万元,片区项目合计857.61万元。经济开发区:需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费合计2112.44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713.79万元,片区项目合计1398.65万元。市产业集聚区:需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费合计  1442.99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1439.3万元,片区项目(皇家驿站项目)合计3.69万元。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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