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6年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奖惩的决定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7-00070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2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6年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奖惩的决定
文  号: 驻政〔2017〕14号 关 键 词:

 

(2017年2月22日)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四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分别补助100万元,并对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按照2016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对拆迁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并且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市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各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抓好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2016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45号)文件要求,经核实,奖惩总体情况如下:一是奖励资金合计2293.15万元。其中:对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区(管委会)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市级项目合计1130.43 万元,片区项目合计862.72万元(其中皇家驿站项目377.39万元)。二是处罚资金合计29.33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16.03万元,片区项目合计13.3万元。(一)驿城区具体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1269.05万元。1.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区(管委会)补助100万元。驿城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核算拆迁完成率为98.28%,给予驿城区补助100万元。2.按照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1669804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1252832平方米(其中皇家驿站项目94201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1169.05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13.88万元。按照实际未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19986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14716.2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13.88万元。(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具体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355.23万元。1.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区(管委会)补助10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核算拆迁完成率为98.34%,给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100万元。2.按照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295028.13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343042.6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255.23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4.29万元。按照实际未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80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10650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4.29万元。(三)经济开发区具体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437.99万元。1.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区(管委会)补助100万元。经济开发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核算拆迁完成率为99.2%,给予经济开发区补助100万元。2.按照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285517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559462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337.99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2.72万元。按照实际未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0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6804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2.72万元。(四)市产业集聚区具体情况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230.88万元。按照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市级项目完成575719平方米,片区项目(皇家驿站项目)1475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230.88万元。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8.44万元。按照实际未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市级项目未完成20000平方米,片区项目(皇家驿站项目)1093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8.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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