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7-00348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 发文日期: | 2017年05月25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
文 号: | 驻政办〔2017〕55号 | 关 键 词: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承担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市政府部门,要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充分发挥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努力提高规章送审稿质量。对列入制定计划的项目,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尽快将规章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为规章审查工作留出合理时间。配合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规章起草调研的配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期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把好立法审查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认真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握相关行业或领域发展规律,努力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按时完成。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立法过程中的其他事宜,请直接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单位、配合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人员名单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科(市政府2号楼2531房间,联系电话2600067)。2017年5月19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序 号 | 名 称 | 类别 | 起草 单位 | 配合单位 | 调研完成 时间 | 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时间 |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时间 |
1 |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 环境 保护 | 发改委 | 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驿城区政府、确山县政府、泌阳县政府 | 2017年 10月 | 2017年12月 | 2018年 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