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企业申报2016年度稳岗补贴的通告

局办公室

市直各企业单位:

为继续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豫人社〔2015〕30号、驻人社〔2015〕35号文件)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降本增效。现将2016年度稳岗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时间:2017年6月19日-2017年7月31日。

申请范围:凡是市直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其中,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 上年末职工人数)×100%。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补贴项目和标准:对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咨询电话:0396-2833053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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