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实施月度生态补偿制度 在全国属首创

索 引 号: S0001-0208-2017-0042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信息来源: 河南日报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30日
名  称: 河南全面实施月度生态补偿制度 在全国属首创
文  号: 关 键 词:
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共赢发展新举措
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月度生态补偿

       环境治理拖后腿,不光丢脸,还会被罚钱。继环境质量一月一排名后,“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收益”将在我省每个月变为现实。6月28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我省全面实施月度生态补偿制度,以经济奖惩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据介绍,按月度实施生态补偿在全国尚属首创。

  根据办法,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下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扣收措施;反之,实施补偿金奖励措施。

  根据新的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8日当天省环保厅公布了5月全省各地生态补偿金核算情况。

  在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面,11市4县将被扣收2266.4万元,其中省辖市排名前三的为安阳市905万元、郑州市515万元、开封市315万元;7市6县将获奖励2134.1万元,其中省辖市排名前三的为信阳市1143万元、南阳市324万元、驻马店市177.5万元。

  在全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7市2县将被扣收1144万元,其中省辖市排名前三的为安阳市480万元、三门峡市440万元、平顶山市70万元;9市4县将获奖励748万元,其中省辖市排名前三的郑州市170万元、驻马店市130万元、漯河市110万元。

  根据办法,生态补偿与环境质量考核无缝对接,省环保厅负责补偿资金核算,省财政厅负责生态补偿金的扣收和发放。每个月,不仅要公布各地上月环境状况,还要公布生态补偿资金扣收和发放情况。

  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将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项指标;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将考核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遵循“让污染者受罚、让治污者得利”的原则,扣收的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奖励相关省辖市、县(市、区)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结余资金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表示,按月度实施生态补偿,是我省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共赢发展的新举措,也是以生态补偿倒逼绿色发展,倒逼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真正从源头上管控和改善环境状况。(记者 赵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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