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曾新国、蔡立新等二人死亡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局办公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调查研究拟认定曾新国、蔡立新等二人死亡为工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拨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

一、曾新国案情经过:

曾新国,男,1974年 7月生,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师。2016年5月16日晚22点30分左右,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师曾新国,在下夜自习时,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途经文化路西段药厂北门路北一道牙上,被一路灯斜拉线拌倒,从电动车上摔下,造成头部重伤,事故发生后被120救护车送往驻马店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2016年5月22日抢救无效死亡。曾新国家属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驻马店供电公司和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院作出(2016)豫1702民初字4554号判决书,判决电力公司承担80%的责任。后被告又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2017)豫17民终字1592号判决书,维持了原判。经调查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拟认定工亡。

二、蔡立新案情经过:

蔡立新,男,1968年 6月生,林州东风建设有限公司杂工。2017年4月19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林州东风建设有限公司杂工蔡立新,在单位承建的红星国际广场8号楼22层清扫垃圾时,用推车往施工电梯推垃圾时从临边处连人带护栏坠落,致使蔡立新当场死亡。事发后值班人员立即拔打了120和110报警电话,医护人员来后确认蔡立新已死亡,驻马店市公安局胡庙分局处警情况证明,蔡立新在工作不慎高空坠落死亡。经调查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拟认定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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