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7-0076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2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7〕126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4日   驻马店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局等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农业局承担日常考核工作。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区)“菜篮子”工作负总责。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市场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生产能力、质量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八个方面。(一)组织建设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办公场所设立。(二)制度建设考核制订“菜篮子”工作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考评办法、责任体系等。(三)市场建设考核交易场所、流通体系建设情况与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四)服务体系建设考核为生产提供政策、金融、保险、技术、信息、销售等情况。(五)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蛋、奶、鱼产量等。(六)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七)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八)市民满意度考核城乡居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形式,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七条  考核程序(一)安排部署。每年3月3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和考核办法,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二)自查自评。各县(区)政府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5月底前报送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实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组对考核对象实地考核。(四)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评报告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考核报告,于7月底前向市政府呈报。(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第八条  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方,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第十条  考核对象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地方,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第十二条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负责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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