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公告

局办公室

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中、省属驻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原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市直各类用人单位和中、省属驻驻企事业单位2017年度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市直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机构;中、省属驻驻企业、事业单位、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机构。

二、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需要报送的资料

1、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017年度全年职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表、高温津贴发放表;(3)2017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凭证;(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基本情况表》、2017年明细账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2017年1—12月会计凭证(附有工资发放表的凭证);(5)2017年度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书面情况说明。(6)职工名册、劳动合同书;(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8)劳动规章制度;(9)《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10)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名册;(1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事业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职工名册、2017年6月工资发放表、职工考勤记录;(3)2017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凭证;(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5)劳动规章制度;(6)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名册;(7)《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8)2016年度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书面情况说明;(9)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报送时间和地点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报送的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4月15日。《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及相关表格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zmd.lss.gov.cn下载中心下载或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报送审查地点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解放路529号农行大厦东50米路北处)。联系电话:2883723 2881906

各有关用人单位务必在4月15日之前报送《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接受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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