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彰称号和名额
按照《驻马店市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规定,共评选表彰驻马店市功勋企业家若干名、驻马店市优秀企业家10名、驻马店市创新型企业家10名、驻马店市优秀青年企业家10名。
三、推荐条件和评选程序
按照《驻马店市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市直企业的推荐工作。各县区和各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认真推荐,保证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参评人要按照《驻马店市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中应提交的材料内容完整提供、规范填写,一式三份,按照应提交的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驻马店市企业家评选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审核意见栏要有审核意见及推荐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可登陆市工信委网站http://www.zmdgxw.gov.cn/下载)。
(三)参评人要保证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企业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驻马店市广安大厦20楼2015室)
联 系 人:吕妍楠 周 翔
联系电话:0396-291302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