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区域和重点街道的划分原则及具体划分》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4-2018-0047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区域和重点街道的划分原则及具体划分》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53号 关 键 词: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区域和重点街道的划分原则及具体划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8日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区域和重点街道的划分原则及具体划分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以来,较好地促进了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为有效执行该《条例》,现将该《条例》中有关区域和重点街道的划分原则及市中心城区的具体划分明确如下。一、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完整的市政公用设施,且已集中连片开发的区域,位于城市近郊与城市有密切联系的区域。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为: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靖宇大道、西至平山大道、北至重阳大道。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以外,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闭合完整的独立区域。市中心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为:刘阁街道办事处和关王庙乡的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三、城市主要街道城市主要街道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设计宽度在25米以上的道路,通行车辆较多、市政公用管网配备齐全、沿街商业店面已形成规模的城市主干道。市中心城区城市主要街道为:南北路:1.驿城大道(开源大道至练江大道)2.前进大道(开源大道至练江大道)3.富强路(泰山路至中华大道,含十三香路)4.风光路(含一五九大道)5.乐山大道(泰山路至练江大道)6.骏马路(泰山路至练江大道)7.文明大道(泰山路至练江大道)8.天中山大道(至练江大道)9.铜山大道(开源大道至练江大道)10.金顶山大道(开源大道至中华大道)东西路:11.汝河大道(前进大道至天中山大道)12.练江大道(前进大道至天中山大道)13.中华大道(前进大道至天中山大道)14.解放大道(火车站至天中山大道)15.交通路(自由街至天中山大道)16.雪松大道(前进大道至天中山大道)17.淮河大道(前进大道至驻马店西站,含置地大道)18.开源大道(前进大道至铜山大道)19.泰山路(富强路至文明大道)20.洪河大道(富强路至铜山大道)21.重阳大道(京港澳高速北收费站至铜山大道)四、城市重点区域城市重点区域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城市主干道外,在行政办公区域、重点商业街区、人口密集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各类学校以及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区域的周边范围。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为:1.行政机关: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区及所属办公机构;2.商业网点:市(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市场等商业网点,主要包括新玛特商场、乐山商场、北京商场、丹尼斯商场、CBD商务中心区、浙江商贸城、众信批发市场、豪德贸易广场等;3.公园广场:市(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园及公共广场,主要包括:置地公园、儿童公园、开源公园、南海公园、世纪广场、天中广场、靖宇广场等;4.各类公交及公共出行站场:主要包括驻马店火车站、驻马店西站、驻马店汽车客运中心站、驻马店客运东站等;5.各类学校:主要包括黄淮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驻马店高中、市第一高中、第二高中等;6.医院:主要包括中心医院、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五、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为全时段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上区域和主要街道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划分原则、基础设施、执法力量等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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