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18-00505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8年05月2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惩决定(2018年5月12日) | ||
文 号: | 驻政〔2018〕30号 | 关 键 词: |
2017年秋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也有少数乡镇出现了焚烧秸秆现象。根据“蓝天卫士”监测和市禁烧办对各县区秸秆焚烧的查实情况,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驻政﹝2015﹞8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作出如下奖惩决定:一、对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西平县、遂平县、平舆县、确山县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资金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二、对秋季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上蔡县、正阳县、汝南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以下扣减财力处罚:上蔡县34万元(芦岗办事处1万元,杨屯乡3万元,西洪乡、小岳寺乡、朱湖乡、塔桥镇、东岸乡、邵店乡各5万元)、正阳县24万元(雷寨乡1万元,慎水乡3万元,付寨乡、吕河乡、真阳镇、王勿桥乡各5万元)、汝南县3万元(金铺镇3万元),共计61万元。由市财政分别从上述县财力中直接扣减。2018年夏季禁烧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希望受到奖励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受到处罚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倍加努力,迎头赶上。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加大力度,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