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8-00642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8年07月18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驻政办〔2018〕111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化养老需求正呈现不断增长势头。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目前破解养老难题经济可行的途径之一。为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为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确保“老有所养”,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基础。二、工作目标坚持“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初步建立能满足城区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界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化,覆盖全市城乡,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2018年底,建成市级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 智慧养老”建设,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社区特定人群(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逐步推向有条件的农村社区特定人群。每个县(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全市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居家养老服务站)30个。2020年底,每个县建立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普遍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推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