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5〕1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在驻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与选拔,市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选拔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原则上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要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是我市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或市天中科技创新英才、人才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六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主持1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一区1篇以上或二区3篇以上)。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3项、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等奖(主持人)3项;

(3)获2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

(4)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5)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6)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或市天中科技创新英才、人才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二名),或2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6)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或市天中科技创新英才、人才奖;

(4) 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二名),或2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荣获河南省名中医称号;

(7)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空白;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的论文。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主持人);

(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六名)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二名);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荣获“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6)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7)本人(独著)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的论文。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省运会上取得两块以上金牌;

(2)输送到省队、国家队的优秀运动员获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

(3)打破全国纪录或全省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优秀奖以上)的主创人员(前五名)或全省本行业本领域最高奖(三等奖)的主创人员(前三名);省辖市、县区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县区入选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人员。

8.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坚持专业技术工作,带领企业入选河南省百强企业或百高企业及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的优秀企业家。

10.在本专业领域潜心钻研、勇于创新,掌握前沿或独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3)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4)国家或省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的主持人;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

(6)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技能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河南省技术能手、河南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国家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或国家专利第一完成人;

4.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5.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市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

三、选拔程序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一并推荐,不占推荐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除外)确定拟推荐人选,经本级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审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二)基层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查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证质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对符合条件的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人选推荐情况的函或报告2份。以县区政府,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名义报送,主送单位为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推荐人选的最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5.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7.人选标签1份(粘贴到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上)。

(二)电子数据

1.《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以上报送材料表格请从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受理推荐材料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18日,如超出此时间段申报,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推荐材料报送地点为: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周林

联系电话:0396-2814398

附件:1.第二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名额分配表

2.报送材料相关要求及说明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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