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人才政策》的通知驻人社〔2018〕53号

局办公室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9日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

为加强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支持和激励广大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民营经济人才培养力度

(一)支持民营经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将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规划,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注重向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倾斜,每年择优选派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研修培训,推动民营经济人才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

(二)支持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民营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根据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办法,大力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按照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不同类型,按财政供给受益渠道(下同),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4000元、2000元技师项目培训补贴。实施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每年支持我市民营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赴省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或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等场所开展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我市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对认定的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助。

(三)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开展技工院校“百校千企”合作活动,完善学校培养与民营企业需求无缝对接机制,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创新培训方式,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等方式培训民营企业在岗职工和所需技能人员。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联合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在大中型民营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支持民营经济人才引进工作

(四)支持民营经济引进博士后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经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民营企业设站单位、基地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进站1名给予5万元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五)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民营企业引进外市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给予补助。

(六)帮助民营经济引进外国专家智力。以装备制造、生物工程、环境资源、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海外工程师等外国专家和优秀外籍青年人才。引进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专业技能的外国专家或专家团队,在我市从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指导、合作研究和国外成熟技术产业化推广等引智项目,项目执行完毕后经专家组考评认定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积极为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人事代理服务。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住房、社会保障、迁移落户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按有关政策最高给予2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

(八)组织开展专家服务企业活动。针对性开展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专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服务民营企业引才引智帮扶活动,引导高端人才与民营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结成帮扶“对子”,推动民营企业人才培养、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

(九)支持民营经济“柔性引才”。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对经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鼓励民营企业对带技术、成果来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股权激励的办法,由企业与引进人才协商,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收益分配。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市民营企业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三、完善民营经济人才评价激励制度

(十)加大民营经济高层次人才选拔力度。在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专家和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专家以及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驻马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驻马店市拔尖人才等市级专家评选工作时,单独设置符合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的条件,单独设置申报指标 。

(十一)开展民营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尖人才(C类)、高级人才(D类)和其他高层次人才(E类),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薪酬待遇、税收优惠、医疗社保、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待遇。

(十二)完善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人才评价办法,开展针对性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行业商协会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推动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畅通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报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渠道。加快推进“互联网 职称”建设,简化职称申报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十三)完善民营经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民营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按技师培训项目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民营企业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渠道,扩大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范围。

四、构建民营经济人才服务机制

(十四)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突出产学研用相结合,为民营经济开辟服务窗口,搭建人才引进、技术对接、成果转让、信息交流的共享平台。发挥政府有关部门、民营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民营经济提供人才信息、人才咨询、人才推介、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服务。进一步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专家服务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及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的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水平。

(十五)营造民营经济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人才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大对民营企业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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