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调查研究,市人社局拟认定葛建辉死亡为工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标准为驻马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亡补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4日
一、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葛建辉死亡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2018年9月26日,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向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职工葛建辉申报工亡时称,其单位职工葛建辉,男,汉族,身份证号:411528198709040075,于2018年8月31日凌晨在S330驿城区至焦桐高速加宽改建NO.01标周庄西小桥值班,凌晨1点53分时,有一辆后八轮渣土车由东向西行驶与一辆由西向东铲车相撞,致使渣土车失控撞到正在路上值班的葛建辉,人当场死亡。我局当日受理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我局认为,葛建辉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现予以确认葛建辉死亡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