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全辉等人死亡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局办公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调查研究,市人社局拟认定刘全辉等人死亡为工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标准为驻马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亡补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一、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机械管理分公司刘全辉死亡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2018年12月4日,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向我局为其职工刘全辉申报工伤。我局当日受理后,在调查过程中因补充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需要,2019年1月31日,做出驻人社工伤止字[2019]3号认定中止通知。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伤保险处对该职工死亡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刘全辉,男,汉族,身份证号412829199004114036,生前系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机械管理分公司职工。2018年11月23日凌晨1点左右,刘全辉驾驶一辆胶轮压路机在泌阳县板桥镇汉关村K149 850路段施工时,压路机侧翻到路办沟里。同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119报警电话合力抢救。本人抢救出后,120确认刘全辉当场死亡。我局认为,刘全辉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现予以确认刘全辉死亡为工伤。

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张晓月死亡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2018年11月5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向我局为其职工张晓月申报工伤。我局当日受理后,在调查过程中因补充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需要,2018年12月31日,做出驻人社工伤止字[2018]91号认定中止通知。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伤保险处对该职工死亡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张晓月,女,汉族,身份证号412801197212040865,生前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内勤职工。2018年11月3日,张晓月在单位(驻马店市解放路时代金源广场B座3楼)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当晚22时左右由单位同事党洁和张晓月女儿发现其躺在办公室地上,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场后告知其已死亡。死亡原因:猝死。我局认为,张晓月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现予以确认张晓月死亡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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