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驻马店市市直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局办公室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和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商务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驻马店市委员会、驻马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驻社办〔2019〕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且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四)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五)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期满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人员;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驻马店市市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驻马店市市直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时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驻马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受理

驻马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考察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见习条件逐一进行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四)确定

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见习岗位计划,由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网先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见习单位所在行政区域、见习岗位名称、数量、岗位性质及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由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并即时在官网等予以公布,并授予就业见习单位牌匾。

四、工作要求

市直有关单位请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驻马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 军

联系电话:0396—2833866

邮 箱:zmdjycjb@163.com

2019年5月9日

附件 附件1:驻马店市市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2:驻马店市市直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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