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9-0136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9年09月25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9〕12号 | 关 键 词: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
盘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30日
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
盘活处置办法(试行)
为盘活资产,切实解决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实施意见》(豫建住保〔2017〕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盘活处置方式
(一)对已竣工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由企业申请参照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出租。租金由住房保障部门与企业收取并建立专账管理,租金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对租金收益政府分成部分纳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将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退出后将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由企业进行销售盘活。按照股权比例,原已安排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增值收益部分,归还政府,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具体变更工作流程如下:
1.政府调整土地使用规划,将企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
2.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后,依法依规出让土地。
3.退补资金完成后,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及时办理完善各类相关手续。
4.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应具备销售资格并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5.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县区,政府应另行规划,合理布局,补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需求。
(三)政府将企业所建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回购,变为政府所建。
1.经政府和企业双方认可同意,组织参与回购事项的有关部门(财政、审计等)或第三方评估核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投资综合成本和销售价格(包括土地、拆迁、规划、勘探、贷款利息等),明确双方产权比例,为政府回购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数据。
2.政府与企业签订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回购协议书,并将双方协商确定的相关意见写入协议书中便于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二、盘活处置流程
(一)一企一策。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结合各企业实际,由政府出台每个企业的具体操作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盘活处置的项目、套数、原因、方式、用途、后续管理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见附件)。
(二)提出申请。由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企业向县区政府提出盘活申请,并选择符合自身的处置方式。
(三)审查批准。根据企业申请提出的盘活处置方式,按照一企一方案经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上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盘活处置领导小组,按照一企一方案对申请处置项目进行分类盘活处置,建立盘活处置工作台账。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公租房管理工作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公租房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企业公租房建设、配套、分配和运营管理抓实抓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保证企业自建公租房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二)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对企业自建公租房纳入市、县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考核,对政策措施不到位、竣工和分配进度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分片区、分时段进行督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要做好企业自建公租房相关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要注重宣传内容,重点围绕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退出管理信息等进行公开和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
附 件
企业自建公租房盘活和处置台账表
县区 | 项目名称 | 列入计划年份 | 计划盘活处置套数 | 项目状况 | 滞租或停建原因 | 项目所在区域 | 盘活处置方法 | 盘活用途情况 | 退出计划管理的资金处置情况 | 备注 | ||||||||||||
滞租(套) | 竣工时间(年/月) | 停建(套) | 停建时间(年/月) | 调整用途 | 退出计划管理 | 调整后用途 | 调整后主管部门 | 进展及完成时限 | 小计 |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
| 省级 补助 资金 (万元) | 资金处置 方式 | |||||||||
中 央财政专项补助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 调剂 使用 (万元) | 退回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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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