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136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12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

盘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30日    

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

盘活处置办法(试行)

 

为盘活资产,切实解决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实施意见》(豫建住保〔2017〕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盘活处置方式

(一)对已竣工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由企业申请参照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出租。租金由住房保障部门与企业收取并建立专账管理,租金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对租金收益政府分成部分纳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将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退出后将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由企业进行销售盘活。按照股权比例,原已安排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增值收益部分,归还政府,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具体变更工作流程如下:

1.政府调整土地使用规划,将企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

2.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后,依法依规出让土地。

3.退补资金完成后,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及时办理完善各类相关手续。

4.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应具备销售资格并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5.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县区,政府应另行规划,合理布局,补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需求。

(三)政府将企业所建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回购,变为政府所建。

1.经政府和企业双方认可同意,组织参与回购事项的有关部门(财政、审计等)或第三方评估核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投资综合成本和销售价格(包括土地、拆迁、规划、勘探、贷款利息等),明确双方产权比例,为政府回购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数据。

2.政府与企业签订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回购协议书,并将双方协商确定的相关意见写入协议书中便于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二、盘活处置流程

(一)一企一策。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结合各企业实际,由政府出台每个企业的具体操作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盘活处置的项目、套数、原因、方式、用途、后续管理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见附件)。

(二)提出申请。由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企业向县区政府提出盘活申请,并选择符合自身的处置方式。

(三)审查批准。根据企业申请提出的盘活处置方式,按照一企一方案经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上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盘活处置领导小组,按照一企一方案对申请处置项目进行分类盘活处置,建立盘活处置工作台账。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公租房管理工作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公租房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企业公租房建设、配套、分配和运营管理抓实抓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保证企业自建公租房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二)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对企业自建公租房纳入市、县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考核,对政策措施不到位、竣工和分配进度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分片区、分时段进行督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要做好企业自建公租房相关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要注重宣传内容,重点围绕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退出管理信息等进行公开和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

 

 

 


附  件

企业自建公租房盘活和处置台账表

县区

项目名称

列入计划年份

计划盘活处置套数

项目状况

滞租或停建原因

项目所在区域

盘活处置方法

盘活用途情况

退出计划管理的资金处置情况

备注

滞租(套)

竣工时间(年/月)

停建(套)

停建时间(年/月)

调整用途

退出计划管理

调整后用途

调整后主管部门

进展及完成时限

小计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省级

补助

资金

(万元)

资金处置

方式

央财政专项补助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调剂

使用

(万元)

退回

(万元)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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