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豫人才〔2017〕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8〕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第一批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在驻工作、来驻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重点是符合我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现代服务业强市、现代农业强市、网络经济强市需要的高精尖缺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二)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3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人才)。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3)主席或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见说明4);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见说明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见说明6);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见说明7);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成就奖。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者: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8)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技术岗位负责人;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成员。
5.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计划”)人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千人计划”)人选。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领军人才。
(三)C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文联12个奖项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作协4个奖项获奖个人;长江韬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作者;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奖主持人。(见说明9、10)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分课题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及技术研发负责人;全国知名学会会长、副会长。
4.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员;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人选;省会计领军人才;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见说明10)。
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拔尖人才。
三、支持政策及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奖励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我省新入选的A类人才,省政府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余20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经认定的B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2万元的生活补贴。省财政设立中原院士基金,用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支持等,经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额度,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二)薪酬待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按照“同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原则,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省属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通过上述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
(三)税收优惠。对由省政府或以省政府名义发给高层次人才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由当地政府根据本人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
(四)医疗社保。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分别纳入一级、二级、三级保健对象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医疗保险)服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相应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社保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
(五)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配偶一同来驻就业的,由当地协调妥善安排。
(六)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或持非R字签证来我市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通过有关部门向国家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
对柔性引进的A、B、C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四、认定要件
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基本要件:
(一)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明材料
1.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能够认定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不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等通过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申报获得的专家称号)。
2.对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无法核实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需要追加以下佐证材料: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
五、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主管单位进行汇总,由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按照隶属关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没有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
(三)人选公示。人选层次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资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选名单、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
(五)颁证备案及存疑事项审定。对人选审核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录入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按程序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人选有异议的,由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定。
六、认定管理
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一个任期为5年,期满可以延期申请,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我省工作的,实时进行调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七、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识到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在新的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激励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切实把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置于人才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全方位营造驻马店“爱才、惜才、聚才、用才”的社会氛围,切实让人才在驻工作“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鼓励支持人才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八、报送材料
(一)单位材料。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员申报情况、公示情况等,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附件为《XX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受理登记汇总表》(并上报电子版),主送单位为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个人材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三)电子版材料。《XX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受理登记汇总表》,《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报送地点: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技科
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
邮 箱:zmdzjk@163.com
联系电话:0396-2814398
未尽事宜,请查阅《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中所涉及文件、说明及表格均可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www.hazmd.hrss.gov.cn/)下载。
附件:1.《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2.《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