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工信办防疫〔2020〕1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受疫情影响,叠加假期延长、人员返城等多重因素,各类生产生活必需品需求不断增加,疫情防控物资、居民生活用品和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保供面临的局面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按照2月3日政治局常委会提出的“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省境内工业企业除防疫物资和居民生活用品生产企业外,其他企业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10日。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轻重和工业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分类指导。
二、组织好具备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深入了解企业防疫、人员、生产资料储备情况,积极支持经审核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购置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落实从业人员疫情管控要求,做好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原材料和产品的卫生防疫措施;要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合理布置用工,避免人群聚集。要做好原材料采购和产成品运输协调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三、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监督指导
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至关重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四、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困难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复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于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对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和相关政策建议,要密切跟踪调查,汇总后一并上报省厅运行监测协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