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0-006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年02月24日 |
名 称: | 《关于鼓励支持台湾企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 ||
文 号: | 驻政〔2019〕60号 | 关 键 词: |
《关于鼓励支持台湾企业投资的若干政策》
政策解读
一、《若干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台湾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台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资兴业,参照国务院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省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大量外地台湾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台湾企业投资的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坚持的原则
文件起草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保证台湾企业的同等待遇,根据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给予台商和大陆企业同等的待遇。二是为台湾客商提供生活便利,台商到驻投资以后,在教育、入学、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并给予特殊照顾。三是保持政策的优惠性,在原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台湾园中园企业特点,加大对台湾企业的支持力度,力争保持最大的优惠幅度。四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认真梳理了我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与已出台的文件进行了衔接。五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台商的特点,可以制定更具创新性、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
三、《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多角度提出了相关支持政策。文件出台了17条极具含金量的招商引资支持政策,比如,园中园建设方面,在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规划建设台湾企业园中园,支持台商积极参与产业园建设;用地方面,对土地出让底价、灵活供地和高新技术、科技研发用地进行了规定;土地流转补贴方面,流转土地面积达5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可给予50%的补贴;税收优惠方面,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研发补助、创业及个人税收等给予一定优惠;重资产建设方面,投资方租赁厂房的项目,可按照前3年免缴、后2年减半的标准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固定资产投资5亿~10亿元的工业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项目,比照《产业强市》文件执行;物流方面,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可享受工业类项目支持政策;贸易展示方面,台商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可为台湾企业免费提供展销展示场所;企业运营成本方面,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在用水、电、气、热等方面可给予奖励,具体采取“一事一议”等等。
(二)可以同时享受我市其他政策。企业上市、科技成果转化、多渠道融资、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还贷应急周转金、高层次人才及文化旅游等方面支持政策,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驻发〔2018〕7号)、《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驻发〔2018〕9号)等文件执行。
(三)可以享受上级支持政策。除享受本政策之外,均可享受国家、省、市发布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我市同类支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对重大项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